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刘某系某市汽运公司司机,自1994年8月起,经常以请病假为由不上班,在社会上开出租车。l995年2月12日,公司要求刘某提供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刘某交不出来,且又无故旷工26天。l995年3月15日公司以刘某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已超过l5天为由将其除名,除名通知书于3月17日正式送达刘某,刘某接到除名通知书后,向公司领导提出自己能够出具证明自己确实有病的假条,并承认错误,要求公司撤销除名决定,但同时又不按时上班,后遭公司拒绝后,刘某又多次找上级有关部门和他人从中协调,均无结果。l995年6月26日刘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从劳动争议处理的角度来看,本案例有何启示?

【参考答案】

本案中刘某未在申诉时效内提出仲裁请求,丧失了申请权利,原因有两个:一是刘某不懂得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清楚发生争议后应及时申诉。二是刘某把解决争议的希望寄托在找上级领导协调上,这种办法当然也是可以的。但在协调未果时,不能一味拖延时间,应果断地向仲裁机关提出申诉。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申请的权利。如果刘某在争议发生后,能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也就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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