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7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永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发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是: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2005年3月,永发公司依法登记设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2005年5月,永发公司董事会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为了使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仍达到1亿元,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差额;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06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拟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增资方案提交到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2家股东不赞成增资,2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股东会通过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2006年3月,永发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约被诉至法院,对方以永发公司是上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永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事实,请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永发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有哪些不合法之处说明理由。 (2)永发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 (3)永发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永发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5)永发公司是否应替上海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答案及解析] (1)永发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提议权的规定不合法。《公司法》第4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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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25日,甲公司通过场上交易已持有乙电脑公司股份的3.78%,并与其关联企业丙幼儿食品公司和丁电子公司约定,由该两家公司分别持有乙公司股份的2.56%和1.47%。这之后,甲公司继续收购,到3月28日,甲公司才下单收盘,并作出公告,公告其所持乙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并要求乙公司召开董事会。但此时,甲丙丁三家共持有乙公司的股份数已达12.51%。乙公司董事会选举金某为董事长。金某上任后不久,即采取了下列行为:(1)甲公司董事长于某为购买豪华住宅,要求金某以乙公司的红旗轿车一部作质押,向不知情的王某借款100万元;(2)金某操纵董事会决定投资500万元研制开发一套游戏软件,只有董事王某反对。后来此套游戏软件被国家有关部门取缔,造成公司直接损失700万元;(3)与丁公司签订协议,以低于市场价20%的价格向其出售电脑配件,以帮助丁公司抢占市场份额。金某的一系列行为引起了广大股东的不满。他们联合起来多次要求召开股东会,但都被董事会拒绝。问:(1)假如甲公司持乙公司股份比例超过30%后继续收购,并向乙公司发出收购要约。在要约有效期内,乙公司被其担保公司戊公司诉至人民法院,那么甲公司能否撤回其收购要约假如甲公司以此为由,对股民张某的股票以要约中规定的价格的70%收购,这种做法是否正确(2)对乙公司因为投资开发软件所造成的损失,董事会是否要负赔偿责任董事王某能否因其未同意该项计划而免责(3)董事会拒绝召开股东大会的做法正确吗股东可采取何种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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