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乙、丙三个自然人2006年1月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以商品批发为主。经协商三方拟订了公司的章程,在公司章程中有关要点如下:(a)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万元,甲以现金30万元出资、乙以实物作价出资16万元、丙以商标权作价出资14万元。 (b)因公司股东人数少、经营规模小,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以该执行董事兼任公司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c)三位股东平均分配公司利润、平均承担公司亏损。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上述要点(a)所述,分析说明该公司的注册资本、货币资金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根据上述要点(b)所述,分析说明该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并以执行董事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根据上述要点(c)所述,分析说明该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的约定是否符合规定。

【参考答案】

[答案及解析] (1)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符合法律规定,货币资金的出资比例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有......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
热门 试题

问答题
宏图股份有限公司有甲乙丙三家分公司。李某为该公司的总经理。2004年,宏图公司为了拓展市场,拟与一家法国公司签订合作合同。一英国公司知悉后,主动与宏图公司联系,提出比法国公司更优厚的条件,以排挤法国公司。因而宏图公司一面派人与英国公司进行磋商,一面终止了与法国公司的谈判。英国公司目的达到后,借故终止了与宏图公司的谈判。但在谈判过程中,李某作为宏图公司的代表,接受了英国公司的好处,将公司的一项核心技术透露给了英国公司,并认为其既然是合作伙伴,知晓了也无关紧要。该英国公司在停止谈判后,将该核心技术卖给了宏图公司的竞争对手——腾飞公司,造成宏图公司近1000万元的损失。由于营运困难,宏图公司决定撤销甲分公司,将其资产转移至总公司,以度过财政难关。甲分公司的债权人丁公司得知消息后,要求宏图公司偿还其债权600万元,而甲分公司资产只有500万元。宏图公司称甲分公司一向是独立经营,因而对其不能清偿的100万元债务,总公司不能承担责任。2005年,宏图公司因为欠靓丽有限责任公司的货款50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便提出将这500万元转化为公司的股份600万股,每股票面金额1元。经过仔细考虑,靓丽公司同意了此项提议。2006年11月,宏图公司因资不抵债而被申请宣告破产。经查,宏图公司共有资产5000万元,债务7000万元,并且其是展望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展望公司实力雄厚,因而有的债权人提出将展望公司追加进来,承担连带责任。问:(1)该英国公司将宏图公司的核心技术卖给其竞争对手腾飞公司的行为,是否因合同未订立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假如腾飞公司明知该事实而购买该核心技术,如何制止其侵权行为对宏图公司的损失,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2)经理李某接受英国公司的贿赂如何处理对公司因而造成的损失,应否承担责任若他以其是履行公司职务为由抗辩,能否免责为什么(3)对于甲分公司的债务,宏图公司的抗辩理由能否成立(4)对于宏图公司的债务,展望公司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问答题
河西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是某市建筑行业的一家龙头公司,以工程质量高、造价低而著称,是该市数个大型房地产项目的总建筑商,徐某任该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2004年以来,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河西公司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原材料水泥供不应求,遂决定自行投资设立水泥生产厂。2006年6月,河西公司与该市的渝北木材有限责任公司、渭中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金杯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河西公司占64%的股份,渭中公司占31%的股份,渝北公司占5%的股份。在董事长的选任过程中,有3名应聘者在董事会的考虑之中:鲁某,某大学的MBA毕业生,在校成绩优秀,在求学的过程中还勤工俭学提前偿还助学贷款,剩余10万元贷款也将在2006年底到期前偿还完毕;张某,曾担任某国有水泥生产厂厂长,上任不满一个月,该厂就倒闭了;董某,原汉堂食品总公司总经理,管理经验丰富,但1999年曾因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而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现已刑满释放。股东会认为只有董某符合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遂决定由董某担任金杯公司董事长。其余5名董事,股东会决定实行累计投票制方式选任。金杯公司成立后,顺利投入运营,仅在2006年下半年就生产水泥数十万吨,并全部售出盈利。2007年水泥产出量和销售量持续增加,但是利润不升反降,到年底出现了亏损,经查发现,在股东会决议的支持下,金杯公司的大部分水泥都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给了河西公司。2007年中旬,董某在接受了徐某代表河西公司的房产馈赠后,直接听从了徐某的指示,在大量前期货款还未还的情况下,继续将水泥源源不断地运往河西公司。渝北公司得知后非常气愤,立即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河西公司和董某赔偿给金杯公司造成的损失;渭中公司紧急查阅金杯公司账簿后发现公司已经资不抵债,自己的前期投资无法收回,遂也向法院起诉,要求河西公司和董某赔偿自己的损失;同时有债权人向金杯公司索债未果而向法院起诉,要求河西公司、渝北公司和渭中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问:(1)该案中,上述各公司和人员的哪些行为与公司法的规定不符(2)假设三起诉讼的提起均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应当如何审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