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市三个有限公司共同联合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三方约定,A公司以现金出资10万元,B以土地使用权、厂房等实物作价100万元,C公司利用与政府的特殊关系作价50万元,自身享有的某专利技术作价100万元,计折合股份总额150万元;投资各方按以上出资约定分成比例。于是新公司“圆正”以注册资本260万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该公司未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并拟由B。公司派乙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C公司派丙担任公司监事。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A公司发现乙将公司产品低价出售给其兄开办的公司,虽书面向丙反映,丙出于私情未予过问。后公司业绩连续滑坡,导致资金缺乏,公司董事会决定成立子公司“圆方”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向甲银行贷款300万元引进新设备,并保证5年还款。该设备生产的产品十分畅销,并获利润丰厚,该利润由“圆正”公司收取,并由股东按约定比例分配。后由于市场变化,利润锐减,无法清还银行贷款。银行几经追讨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查实,“圆方”公司已资不抵债,无力清偿欠款。银行提出,由“圆正”公司偿还,但“圆正”公司认定其与“圆方”公司之间是母子公司关系,“圆方”公司应以其自身的资产清偿债务。 问:(1)该有限公司能否成立为什么 (2)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什么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交哪些文件或材料 (3)对于乙低价出售的行为,A公司应如何保护“圆正”公司和自己的合法利益 (4)“圆正”公司获取的利润应按何种比例分配 (5)甲银行的诉讼请求能否获得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参考答案】

[答案及解析] (1)该有限公司可以成立。《公司法》第23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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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宏图股份有限公司有甲乙丙三家分公司。李某为该公司的总经理。2004年,宏图公司为了拓展市场,拟与一家法国公司签订合作合同。一英国公司知悉后,主动与宏图公司联系,提出比法国公司更优厚的条件,以排挤法国公司。因而宏图公司一面派人与英国公司进行磋商,一面终止了与法国公司的谈判。英国公司目的达到后,借故终止了与宏图公司的谈判。但在谈判过程中,李某作为宏图公司的代表,接受了英国公司的好处,将公司的一项核心技术透露给了英国公司,并认为其既然是合作伙伴,知晓了也无关紧要。该英国公司在停止谈判后,将该核心技术卖给了宏图公司的竞争对手——腾飞公司,造成宏图公司近1000万元的损失。由于营运困难,宏图公司决定撤销甲分公司,将其资产转移至总公司,以度过财政难关。甲分公司的债权人丁公司得知消息后,要求宏图公司偿还其债权600万元,而甲分公司资产只有500万元。宏图公司称甲分公司一向是独立经营,因而对其不能清偿的100万元债务,总公司不能承担责任。2005年,宏图公司因为欠靓丽有限责任公司的货款50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便提出将这500万元转化为公司的股份600万股,每股票面金额1元。经过仔细考虑,靓丽公司同意了此项提议。2006年11月,宏图公司因资不抵债而被申请宣告破产。经查,宏图公司共有资产5000万元,债务7000万元,并且其是展望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展望公司实力雄厚,因而有的债权人提出将展望公司追加进来,承担连带责任。问:(1)该英国公司将宏图公司的核心技术卖给其竞争对手腾飞公司的行为,是否因合同未订立而不承担任何责任假如腾飞公司明知该事实而购买该核心技术,如何制止其侵权行为对宏图公司的损失,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2)经理李某接受英国公司的贿赂如何处理对公司因而造成的损失,应否承担责任若他以其是履行公司职务为由抗辩,能否免责为什么(3)对于甲分公司的债务,宏图公司的抗辩理由能否成立(4)对于宏图公司的债务,展望公司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