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与乙分别出资60万元和240万元共同设立新雨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雨公司),由乙任执行董事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甲任监事。乙同时为其个人投资的东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风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欠白云公司货款50万元未还。乙与白云公司达成协议约定:若3个月后仍不能还款,乙将其在新雨公司的股权转让20%给白云公司,并表示愿就此设质。届期,东风公司未还款,白云公司请求乙履行协议,乙以“此事尚未与股东甲商量”为由搪塞,白云公司遂拟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 东风公司需要租用仓库,乙擅自决定将新雨公司的一处房屋以低廉的价格出租给东风公司。 乙的好友丙因向某银行借款需要担保,找到乙。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向该银行出具了一份保函,允诺若到期丙不能还款则由新雨公司负责清偿,该银行接受了保函且未提出异议。 甲知悉上述情况后,向乙提议召开一次股东会以解决问题,乙以业务太忙为由迟迟未答应开会。 公司成立三年,一次红利也未分过,目前亏损严重。甲向乙提出解散公司,但乙不同意。甲决定转让股权,退出公司,但一时未找到受让人。 问:(1)白云公司如想通过诉讼解决与东风公司之间的纠纷,应如何提出诉讼请求 (2)白云公司如想实现股权质权,需要证明哪些事实 (3)针对乙将新雨公司的房屋低价出租给东风公司的行为,甲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 (4)乙以新雨公司的名义单方向某银行出具的保函的性质和效力如何为什么 (5)针对乙不同意解散公司和甲退出公司又找不到受让人的情况,甲可采取什么法律对策

【参考答案】

(1)①请求东风公司清偿货款本金与利息; ②请求东风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③请求行使股权质权(或权利质权)。 (2)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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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 试题

多项选择题
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20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讨论召开股东临时会议及解决公司债务等事项。公司董事会共有9名董事,出席此次会议的有赵董事长和董事钱、孙、李、周、吴某共6人。这次会议由赵某主持,除中途退席的周某外,五位董事同意决定于2006年10月6日召开股东临时会议。公司于当日通知了公司各位股东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决定。公司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上所列议案是讨论处分公司闲置财产偿还债务。在公司2006年10月6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上,亲自出席及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共86人,持有表决权股数1200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200000股的60%。会上经出席股东30人(持有表决权股数65000)同意,作出三项决定:(1)公司对外所欠债务原则上予以承认;(2)决定将公司对外的债券转为公司资本;(3)处分公司部分财产偿还公司债务。对于此次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决议,董事周某持有异议,认为决议违法而无效,诉请法院请求撤销。其理由是:(1)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股东临时会议时,他未在场,致使该董事会议不足法定人数,因而董事会关于召开股东临时会议之决议违法;(2)2006年10月6日召开的公司临时股东会议,其决议处分财产偿还债务与议程不符;(3)临时股东会上的提请承认事项事先未经董事会决议通过。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1)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能召开
B.应当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召开
C.董事会临时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
D.董事会临时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过半数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