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李校长于危难之秋毛遂自荐接管B校,可谓任重而道远,他上任伊始就调查摸底,干劲十足。 经调查发现,该校的主要问题是教学质量问题,教学质量何以体现,就是升学率。因此他为此采取了强有力的针对措施。他发现,近年来30%不能升学的学生就是数学成绩差。为此,数学科班出身的李校长亲自担任了初三毕业班的数学课,并把课时每周增加一节。 另一方面,他把初二升初三的学生分为三类:一类是升学有把握的,二是升学有希望的,三是升学无希望的,并依此重新编班,调整教师。一类学生当然由兵强马壮的业务骨干任课,二类由一般教师任课,三类由行政人员辅导性的代任。这下本来就引起了许多家长的不满,可到中招考试时,李校长来得更绝,在二类学生中抽出相当一部分连同三类学生不能报名参加中招考试(条件是保证发给毕业证,否则不发毕业证),以此来提高升学率。 这下家长们可坐不住了,把情况反映到教育局。教育局长把此事委托给教育督导办公室。办公室有关人员极度重视,进行了两周的深入细致的摸底调查,对调查结果进行处理分析。把调查报告呈送给了教育局长,并下发给李校长一份,以大量的事实材料证明了李校长的措施有悖国家的有关法规及教育方针政策,要求马上改变“不让报考”的决定及以后不再实行这种分班措施,并形成计划报告呈送到督导办公室。 李校长百思不得其解,打心眼里不服气,提高教学质量为什么会违法呢?甚至他认为,督导人员妨碍了他权利的行使,干涉了他的“教育改革”,督导人员的做法不对。 据以上实例,运用教育评估与督导有关理论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教育督导人员决定的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政策依据:督导是对教育宏观调控的途径,有关部门有权利、有责任、有义务对学校进行督导活动,我国实行义务教育制度,有效地实施督导是保证义务教育实现的必要条件;李校长的措施违反了有关法律,特别是《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督导部门令其改正是正当行为。
理论依据:教育督导是科学化教育管理的有效手段,办学的方向性是学校教育的首要因素;提高升学率本身不错,可采用不正当手段提高升学率是不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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