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11年,小李购买一套某小区的住宅房,作为婚房。入住时,小区尚未全部竣工,急于赶在结婚前装修房屋的小李没有追究工程的不完善,草草收了房屋。由于在对房屋的使用中,小李对房屋以及物业管理存在诸多不满,除了入住时交的一年物业费外,3年内没有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过任何费用。直到2013年底,小李已经拖欠物业费、取暖费及水电费达十多万元。物业公司在多次催交无效的情况下,决定将小李告上法庭。经过调查审理和法院调节,小李对物业费和取暖费没有异议,但对水电费不能认同。原因是:物业管理公司不能提供由小李签字确认的水电费的起始数据依据。最终,小李交付物业管理公司水电费总额的80%。 在此案例中,物业管理公司的错误在哪里

【参考答案】

物业管理公司为代收取水电费的主体,应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此案中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及时对小李所买房屋的原始水电表数与小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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