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郑某与李某原系夫妻,二人于2009年离婚,在共同生活的6年期间,修建了相互连接的房屋共8间,离婚时每人分得4间。郑某要迁往外地居住,遂将自己的房屋出卖与王某,双方签订了书面的买卖合同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李某得知了此情况,认为郑某出售房屋时没有通知自己,侵犯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于是请求法院确认郑某与王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问:(1)王某能否取得4间房屋的所有权
(2)郑某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李某的优先购买权

【参考答案】

(1)房屋作为典型的不动产,根据法律规定,其所有权在办理了过户登记之后才能合法转移。《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