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乙是同幢楼上下层邻居。甲住二楼,乙住一楼。2010年10月30日,乙在装修房屋时,在一楼腾出一间房屋开个便民店,并将写有商店字号的霓虹灯招牌挂在一楼与二楼之间的外墙上。广告招牌影响了甲的休息,因此甲要求乙摘去商店的招牌,并且不得在一楼开商店,乙不予理会,双方诉至法院。
问:(1)乙可否在一楼开设商店
(2)甲是否有权要求乙摘去招牌

【参考答案】

(1)乙不得在一楼开商店。因为,根据《物权法》第77条的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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