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乙、丙三人约定共同出资30万元设立合伙企业,约定三人各出资三分之一,并约定由甲担任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可以单独处理决定15万元以下的事项。在合伙过程中,甲单独与善意第三人签订了一份24方元金额的购买生产材料的买卖合同,尚欠对方货款24万元,而合伙组织仅剩财产共计12万元,无力偿还。为此,对方起诉到法院。
[请问] 如果甲、乙、丙三人需要承担24万元货款的责任,其三人各自应承担多少数额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各自应分别承担8万元。因为,合伙人没有约定损益分配比例,应该按约定的出资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