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乙、丙三人约定共同出资30万元设立合伙企业,约定三人各出资三分之一,并约定由甲担任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可以单独处理决定15万元以下的事项。在合伙过程中,甲单独与善意第三人签订了一份24方元金额的购买生产材料的买卖合同,尚欠对方货款24万元,而合伙组织仅剩财产共计12万元,无力偿还。为此,对方起诉到法院。
[请问] 乙和丙是否可以以甲违反合伙协议约定拒绝承担甲与第三人签订的24万元的买卖合同的后果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不能,因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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