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乙、丙三人约定共同出资30万元设立合伙企业,约定三人各出资三分之一,并约定由甲担任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可以单独处理决定15万元以下的事项。在合伙过程中,甲单独与善意第三人签订了一份24方元金额的购买生产材料的买卖合同,尚欠对方货款24万元,而合伙组织仅剩财产共计12万元,无力偿还。为此,对方起诉到法院。
[请问] 对于该笔债务,应如何清偿

【参考答案】

对于合伙债务,应该首先以合伙财产清偿,即首先以合伙企业剩余的12万元来清偿,对于剩下的12万元,以各合伙人合伙之外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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