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李某计划给女朋友张某买一部市价1900元的摩托罗拉V300手机作为生日礼物。但是由于还是在校学生,囊中羞涩,李某一直没有出手。一日,李某陪同学到某商场购物,无意中发现该商场的V300手机仅售900元,大喜过望。交款前,李某心存疑虑地询问售货员甲价格是否属实。甲是第一天在商场上班,手机的价格标签也是他贴上去的。他对李某的问题作了肯定性回答。李某于是放心将手机买下。第二天,经同事提醒,甲发现自己犯了一个大错,把价格标签1900元误写成900元。经多方查找,商场总算找到李某。但李某表示,手机已经送给女朋友张某,张某因为父母送了更好的一款手机,已经在二手市场将V300手机转让给于某,得款700元。商场于是将李某和于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退货或者补足价款。
问:(1)李某和商场之间的民事行为性质如何
(2)李某和商场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3)商场对李某和于某的诉讼请求是否能够成立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李某和商场之间的民事行为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所谓重大误解,按照《民通意见》第71条,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