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周鹏飞干2008年开了一家网吧,共拥有电脑20台,并雇用张景为网吧管理员。由于网吧地点偏僻,到2010年,网吧就已经负债累累,无法经营下去。周鹏飞见此情况,决定把电脑都处理掉,然后关门大吉,于是开始四处寻觅买主。但是由于电脑本来就是二手买来的,比较破旧,要再次转手非常困难,一直没能卖出去。周鹏飞打起了老实巴交的张景的主意,要求张景买下其中10台电脑,张景不同意,于是周鹏飞声称自己和黑道关系很铁,如果张景不识相就要放他的血。过后几天,周鹏飞伙同几个朋友到张景家喝酒打牌,喧闹了一宿。张景迫于无奈,答应买下周鹏飞的10台电脑,但由于没有足够现金,就打了一张欠条:“今搬走周鹏飞电脑10台,价值1.5万元,货款15天内付清。”第二天,周鹏飞派人将电脑送到张景家。15天后,张景仍然无力支付。周鹏飞多次索要无果,将张景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张景支付货款1.5万元。张景反诉,要求撤销该合同。
问:(1)周鹏飞和张景的买卖旧电脑的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该买卖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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