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张某于2013年3月在县城开了一家快餐厅,因一直未申报纳税,县地税局几次通知其申报,其拒不申报。2013年9月14日县地税局稽查核定该快餐厅欠缴税款5万元,于2013年9月17日作出补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10万元的决定,并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张某认为罚款过重,于2013年9月27日仅向税务机关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并于同年10月14日以自己的名义,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机关以张某未缴纳罚款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了李某。
[问题] 县地税局的处理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县地税局作出补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是正确的。因为纳税人未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通知后仍拒不申报,税务机关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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