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乙、丙三家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2013年8月达成投资协议,共同组建丁公司:甲公司以其闲置的设备进行投资,该设备2004年购入,原值和计税基础均为150万元,已经计提折旧98万元,评估价值为60万元;乙公司以其闲置的厂房投资,闲置厂房为企业于2006年购入,原值和计税基础均为80万元,已经计提折旧20万元,公允价值和评估价值均为150万元;丙公司以40万元现金作为投资。三方约定,乙公司每年分取15万元的固定利润,不承担投资风险。(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问题] 乙公司这笔投资业务需要缴纳多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参考答案】
乙公司以闲置厂房投资,收取固定收益,不承担投资风险,相当于出租,应按租赁业计算缴纳营业税。应纳营业税=15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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