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张某于2013年3月在县城开了一家快餐厅,因一直未申报纳税,县地税局几次通知其申报,其拒不申报。2013年9月14日县地税局稽查核定该快餐厅欠缴税款5万元,于2013年9月17日作出补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10万元的决定,并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张某认为罚款过重,于2013年9月27日仅向税务机关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并于同年10月14日以自己的名义,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机关以张某未缴纳罚款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决定,并书面通知了李某。
[问题] 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不符合规定。罚款不是申请行政复议的前提,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市......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