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南宋庆元年间,某地发生一桩“杀妻案”。死者丈夫甲被当地州府逮捕,受尽拷掠,只得招认“杀妻事实”。但在该案提交本路(路为宋代设置的地位高于州县的地方行政区域)提刑司审核时,甲推翻原口供。断然否认杀妻指控。
问题: 除了上述制度外,宋代还有哪一司法制度也是为了保障审判质量的请简述。

【参考答案】

宋代另一保障审判质量的制度是鞫谳分司制,即“审”与“判”分为两事,分别由不同的官员担当,审问案情的官员无权量刑,检法量刑之事由其他官员负责。前者称“鞫司”(又称“推司”“狱司”),后者称“谳司”(又称“法司”)。鞫谳分司制是宋朝审判制度的特色,自地方的州到中央的大理寺都执行这一制度,以便防止司法官因缘为奸,从而保证审判质量。[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三节中的宋代司法制度。宋代司法制度中反映纯粹司法技术的制度或者规定比较多,这跟宋代文官体系发达和法制的进一步发展是分不开的,另一方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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