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材料一:“奏画已讫,应行刑者,皆三复奏讫,然始下决……不待复奏报下而决者,流二千里;限未满而行刑者,徒一年。”
——《永徽律疏》
材料二:贞观五年(632年),相州人(今属河南安阳)李好德言涉妖妄,唐太宗李世民下令将其关进监狱。此案交给大理丞(大法官)张蕴古审理。张审后上奏说:“好德癫病有征,法不当坐。”太宗准备采纳。蕴古在狱中与好德博戏(两人相对而坐玩游戏),泄露了圣旨。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劾奏之。太宗大怒,令斩于东市。事后,太宗后悔道:“蕴古身为法官,与囚博戏,漏泄朕言,此亦罪状甚重。若据常律,未至极刑。”李世民还责怪丞相房玄龄等人没有及时谏诤。为了避免再错杀人,太宗颁诏:“凡有死刑,虽令即决,皆须五复奏。”
问题: 该制度反映了唐代法律思想的哪些特点

【参考答案】

三复奏和五复奏的死刑复核程序,反映了《唐律疏议·名例》中的“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基本精神,既强调治理国家必须兼有德礼和刑罚;又强调德礼和刑罚在实施政教中的关系是“德本”“刑用”。具体表现为贞观君臣明法慎刑、以宽仁治天下的民本主义思想,对死刑复核的重视以及明确规定,正是反映了这种慎刑及以宽仁治天下的思想。[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二节中的唐代三复奏程序和刑法宽仁、审慎的法律思想。考查的方式依然是从材料中发现相关的法律制度,然后加以阐述,在此基础上,第二问探究其背后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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