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结合法制史知识分析下述材料,回答后附问题。
材料一:若农民佃户雇请工作之人,并店铺小郎之类,平日共坐共食,彼此平等相称,不为使唤服役,素无‘主仆名分’者,亦无论其有无文契、年限,俱依‘凡人’利断。
——乾隆五十三年(1767年)定例
材料二:凡士工商贾,皆赖食于农,故农为天下之本务,而工商皆末也。
——《清世宗实录》卷五十七
材料三:凡客商匿不纳课程者,笞五十,货物一半入关……入门不吊印者,同匿税法。
——《大清律例·户例·课程》
问题: 三段材料分别是关于什么问题的

【参考答案】

材料一反映的是雇工相对雇主的身份地位有所改善,不再是主仆关系,而是平等主体,雇工的人身隶属关系获得了解放;材料二指出了农本思想,即农业是国家的根本,工商业和士都要依赖这一基础才能生存生活;材料三反映了清律对逃税者的刑罚是比较严的,以刑罚手段处理行政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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