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A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以下销售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所有劳务均为工业性劳务,A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均为其主营业务。2003年12月A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资料如下:
(1) 12月10日,与B公司签订一项机械设备维修合同。该合同规定,该机械设备的维修价款为30万元,维修价款于设备维修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12月20日该设备维修任务完成并经B公司验收合格,但是获知由于B公司的销售渠道遭受重大挫折,现金流量严重不足,A公司估计很可能收到的设备维修款为12万元。
(2) 12月18日与C公司签订一项商品制造合同,合同规定的商品销售价格总额为120万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交货。在合同签订日收到C公司交来的预付款项60万元,款项已经收存银行,商品制造工作尚未开始。
(3) 12月20日,与D公司签订协议,向D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格为2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协议还规定,A公司应在2004年12月31日将该商品购回,回购价为300万元,商品已经发往D公司,已经收到D公司交来的款项。
A公司没有确认此项附有商品回购协议的商品的销售收入,此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
在售后回购的交易中,通常情况下,所售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没有从销售方转移给购买方,冈此不能确认相关商品的销售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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