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黄河股份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下列发生的业务中商品的销售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该公司2004年发生的几项经济业务资料如下:
(1) 2月15日以交款提货销售方式销售给A公司商品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发票与销售单、提货单均交给A公司,A公司已经交付货款。由于A公司的库房比较紧张,遂与黄河公司约定商品暂时存放于黄河公司的仓库中,改日再提货。
(2) 以预付款销售方式销售一批商品给B公司,签订的合同规定的销售价格为200万元,B公司预付40%的款项给黄河公司,余款待商品运到B公司后一次性结算完毕,货款已收,商品尚处于建造之中。
(3) 采取以旧换新的销售方式与C公司签订合同一份,合同约定黄河公司销售一批价格为300万元的商品给C公司,同时从C公司回购一批相同种类的废旧商品,回购价格总额为100万元,C公司已经支付给黄河公司200万元的货款。
[要求]
判断黄河公司能否确认以上业务发生的销售收入并说明确认的依据。如果能确认,说明确认的金额。

【参考答案】

对于业务(1),黄河公司可以确定销售收入。对于以交款提货销售方式销售的商品,当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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