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股份公司是一家国有建筑公司,2004年该公司发生的业务如下:
(1) 1月1日与客户签汀一项建筑合同.合同金额为500万元,合同规定,甲公司为客户建筑一个居民小区,建筑期限为3年,合同款项待小区建筑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算完毕。小区建筑已经开始,截止到12月31日已经发生的建筑成本为120万元,估计尚需发生280万元的建筑成本才能完成。
(2) 5月12日与乙公司签订一揽子建造合同,约定为乙公司建造一个冶炼厂和一个炼钢厂.冶炼厂与炼钢厂同时开工,并根据整个施工进度办理价款结算。合同规定的建筑价款总额为300万元,已知合同建筑成本预计为240万元,截止到12月31日已经发生的建筑成本为120万元。
(3) 12月1日与丙公司签订一项建筑合同,为丙公司建造一所食堂,合同额为50万元,合同规定,食堂建造应于12月31日完成,合同款项待食堂建造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食堂已于12月31日完成并经丙公司验收合格交付使用,食堂实际发生合同成本40万元。但甲公司获知丙公司遭受重大火灾,在可预见的将来无法偿还所欠款项。
甲公司对业务(2)中的合同是否可作为两个分立的合同分别确定收入说明理由。甲公司在2004年度对此项合同应确认的收入为多少

【参考答案】

对业务(2)甲公司不能将该合同作为两个分立的合同,而应合并作为一个合同处理。因为该合同是按一揽子交易签订的,炼钢厂和冶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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