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二
案情介绍(文中姓名都是化名)
西安的章玲与张成是夫妇,章玲是旅游管理专业毕业在一家旅行社工作。2002年,章玲辞职开办了一家个体性质的国内旅行社。章玲开办旅行社的想法一直都遭到丈夫张成的反对,所以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约定:章玲开办旅行社的一切责任自负,双方的各自收入归个人支配。章玲在经营中效益时好时坏,但张成从不过问。章玲开办旅行社后,并没有与张成分伙,她也经常以营业收入为家中和张成购置共同的生活用品及衣物,但两人的收入确实由各自支配。2004年,章玲由于由于经营不善,在接待了两个团后,欠下20余万多元的债务。2004年5月,债主纷纷前来讨债,章玲将旅行社申请注销,取回了质量保证金,并变卖了一切设施和部分家产,连同自己的存款一并还债,结果仍欠债权人李梅4万多元。李梅因向章玲要不到全部欠款,便向法院起诉,请求用张成的存款偿还。经法院查实,张成名下在银行有5万元的存款。
法律问题
1.国家对个体经营有什么规定?
2.李梅能否就章玲的欠款请求用张成的存款偿还?为什么?
【参考答案】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到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问题。本案中,章玲的旅行社是个体性质,即个体工商户,是个人或家庭以其所有财产对外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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