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刘玄、关云、张翼于2009年8月8日各出资1万元买得一幅名画,约定由刘玄保管。同年10月,刘玄出差遇赵华,赵华愿购买此画,刘玄即将画作价45000元卖给赵华。事后,刘玄告诉关、张。关、张要求分得卖画的款项,刘玄便分别给了关、张各15000元。赵华买到该画后,于同年12月又将该画以5万元卖给王海。二人还约定:买卖合同签订后赵华即将画交付给王海,但由于本地正在筹备一次个人收藏品展览,赵欲参加,所以双方约定该画交付后如果半年内该收藏品展览未举行,则该画的所有权即转移给王海。依此约定,赵华将画交付王海,王海亦先期支付价款4万元。王海得到画后,经常对朋友展示炫耀此画,他的朋友黄健也表示喜欢此画。2010年3月份黄健以6万元的价格从王海处买了此画,黄健买到之后,嫌画的装裱不够精美,遂将画送到某装裱店装裱。由于黄健未按期付给装裱店费用,该画被装裱店留置。装裱店通知黄健应在30日内支付其应付的费用,但黄健仍未能按期交付。装裱店遂将画折价受偿。扣除了费用后,将其差额补偿给了黄健。黄健不同意装裱店的这一做法。
赵华于2009年12月与王海签订合同后,因经营借款需要又于2010年2月将该画抵押给朋友周虎,周虎以前即知赵华有这样一幅画。周虎后来在装裱店看到此画,立即进行调查才发现赵华在抵押该画之前,已将其卖给王海,而王海于2010年4月份因遇车祸不幸身亡,其财产已由其妻与其子继承,周虎遂找赵华说理。赵华得知后,找到黄健,要求黄健或者返还该幅画,或者支付王海尚未支付的1万元价款。
问:(1)本案各个阶段涉及哪些主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2)根据本案不同阶段的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责任情况,请分析:
①刘玄是否有权出卖该画刘玄与赵华之间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②赵华与王海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该画的所有权何时转移
③王海是否有权出卖该画黄健能否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④装裱店的做法是否合法
⑤赵华能否以该画作抵押向周虎借款周虎的权益能否得到保护
⑥赵华对王海的债权,应由准来承担

【参考答案】

(1)本案涉及的主要民事法律关系是:①刘玄、关云、张翼的合伙关系;②刘玄、关云、张翼与赵华的买卖关系;③赵华与王海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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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某市房地产公司计划购买两辆奥迪轿车,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以后,很长时间没有获得批准。因业务急需车辆,便决定由公司经理陶某出面,以个人名义用公司款项购买两辆轿车,但公司资金紧张,于是房地产公司与水产公司协商,双方合资买车,水产公司支付20万的价款即可与房地产公司共同拥有两辆车的所有权,且车辆先由房地产公司使用10个月后,水产公司即可拥有其中一辆车的完全所有权。随后,房地产公司共花费66万元购买了车辆后,以陶某名义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了车辆登记手续。事隔6个月后,陶某从房地产公司辞职,由于公司疏忽,没有要求其办理两辆车的所有权过户手续,而且由陶某履行职务一直使用的车也没有收回。随后,陶某将两辆车分别卖给了张某和李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房地产公司得知这一情况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陶某、张某和李某返还汽车并赔偿损失。 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形成了两种意见:一是本案中的两辆轿车虽然登记在陶某的名下,但根据出资和购买当时的实际情况,所有人应当是房地产公司和水产公司,陶某将车据为己有并出卖,其行为因侵犯了房地产公司和水产公司的权利而无效,张某和李某自然也不能取得车辆所有权;第二种观点认为,虽然陶某的行为构成对房地产公司和水产公司合法权利的侵犯,但作为善意第三人的张某和李某,基于对车辆登记状况的信任而取得的车辆所有权应当受到保护。 问:本案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