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杜永生、杜喜生、杜满生、杜海生、杜海鱼系同胞兄妹。他们的父亲于1994年去世后,杜永生即成家另过,只留母亲杨三妮和杜喜生、杜海生、杜满生、杜海鱼在一起生活。2001年,杜永生以700元价款买下村里的平房三间、马棚一间。2003年,杜永生出面为此房产申领了“宅基地使用证”,证内填明户主是杜喜生,家庭成员为五口人。该村的宅基地清查登记表上记载,宅基地使用证上所填的五口人,是户主杜喜生和家庭成员杨三妮、杜海生、杜满生、杜海鱼。这五口人曾对此房产管理使用过一段时间。但杜永生仅在2003年口头答应过将争议房产以原买价出卖给杜喜生,但双方至今未交付房产和价款,也未办理房屋买卖契税及书面合同,房屋产权证明仍在杜永生手中。2004年杨三妮去世。2009年4月原告杜海生、杜满生、被告杜喜生之间因家务发生纠纷,杜永生在此时声称争议房产只转让给杜喜生一人所有,并将他保存的宅基地使用证上所填的“五口”人改为“一口”人。同年7月,经杜喜生联系,以1800元价款将争议房产出租给邻居卢维柱使用,但承租人所交的房屋租金却是由杜永生收取的,且最后议定房屋出租价是900元。杜海生、杜满生以房产是全家共有财产为由,提起确权诉讼。
问:根据上述案情,分析本案中房屋的所有权归属。

【参考答案】

杜永生以700元价款购得争议房产,依照《民法通则》第71条、第72条的规定,是该房产的合法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对该房产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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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刘玄、关云、张翼于2009年8月8日各出资1万元买得一幅名画,约定由刘玄保管。同年10月,刘玄出差遇赵华,赵华愿购买此画,刘玄即将画作价45000元卖给赵华。事后,刘玄告诉关、张。关、张要求分得卖画的款项,刘玄便分别给了关、张各15000元。赵华买到该画后,于同年12月又将该画以5万元卖给王海。二人还约定:买卖合同签订后赵华即将画交付给王海,但由于本地正在筹备一次个人收藏品展览,赵欲参加,所以双方约定该画交付后如果半年内该收藏品展览未举行,则该画的所有权即转移给王海。依此约定,赵华将画交付王海,王海亦先期支付价款4万元。王海得到画后,经常对朋友展示炫耀此画,他的朋友黄健也表示喜欢此画。2010年3月份黄健以6万元的价格从王海处买了此画,黄健买到之后,嫌画的装裱不够精美,遂将画送到某装裱店装裱。由于黄健未按期付给装裱店费用,该画被装裱店留置。装裱店通知黄健应在30日内支付其应付的费用,但黄健仍未能按期交付。装裱店遂将画折价受偿。扣除了费用后,将其差额补偿给了黄健。黄健不同意装裱店的这一做法。 赵华于2009年12月与王海签订合同后,因经营借款需要又于2010年2月将该画抵押给朋友周虎,周虎以前即知赵华有这样一幅画。周虎后来在装裱店看到此画,立即进行调查才发现赵华在抵押该画之前,已将其卖给王海,而王海于2010年4月份因遇车祸不幸身亡,其财产已由其妻与其子继承,周虎遂找赵华说理。赵华得知后,找到黄健,要求黄健或者返还该幅画,或者支付王海尚未支付的1万元价款。 问:(1)本案各个阶段涉及哪些主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2)根据本案不同阶段的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责任情况,请分析: ①刘玄是否有权出卖该画刘玄与赵华之间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②赵华与王海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该画的所有权何时转移 ③王海是否有权出卖该画黄健能否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④装裱店的做法是否合法 ⑤赵华能否以该画作抵押向周虎借款周虎的权益能否得到保护 ⑥赵华对王海的债权,应由准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