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王爱英与李保生系隔壁邻居。2010年5月,王爱英经郑州市二七区建设科批准,在文化里74号自己房屋原基础上,翻修北屋二层六间,其后墙临李保生院。李保生提出家中有妇女,生活不便,不让王爱英在后墙开窗户。后经街道居委会和区建设科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王爱英在后墙楼下东间留一小窗户;李保生修建新房时,南墙在原基础上紧靠王爱英房屋的后墙也不准留窗户。2010年6月,李保生申请建房,经批准并领取了许可证。但是,李保生未经建筑部门查线、定位,便私自动工,违背了建筑许可证关于“查线后施工”的规定。同时,李保生又未同王爱英协商,将原协议盖南房改为盖西房,并紧靠王爱英后墙挖地基,造成地基重叠,影响了王爱英的房屋安全。王爱英阻止其施工,李保生不听。二七区建设科多次告知其停工,李保生仍不听,遂将建房许可证收回,让其等候处理。李保生仍继续施工。王爱英的爱人程学岭进行制止,李保生将其打伤。为此。2010年7月15日,王爱英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1)王爱英与李保生所签订的关于修建新房的协议是否有效
(2)李保生盖新房时,影响了王爱英的房屋安全,王爱英的权利可通过哪些途径救济

【参考答案】

本案在性质上属于相邻关系纠纷,相邻关系确定了不动产相邻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如果相邻关系的其中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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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刘玄、关云、张翼于2009年8月8日各出资1万元买得一幅名画,约定由刘玄保管。同年10月,刘玄出差遇赵华,赵华愿购买此画,刘玄即将画作价45000元卖给赵华。事后,刘玄告诉关、张。关、张要求分得卖画的款项,刘玄便分别给了关、张各15000元。赵华买到该画后,于同年12月又将该画以5万元卖给王海。二人还约定:买卖合同签订后赵华即将画交付给王海,但由于本地正在筹备一次个人收藏品展览,赵欲参加,所以双方约定该画交付后如果半年内该收藏品展览未举行,则该画的所有权即转移给王海。依此约定,赵华将画交付王海,王海亦先期支付价款4万元。王海得到画后,经常对朋友展示炫耀此画,他的朋友黄健也表示喜欢此画。2010年3月份黄健以6万元的价格从王海处买了此画,黄健买到之后,嫌画的装裱不够精美,遂将画送到某装裱店装裱。由于黄健未按期付给装裱店费用,该画被装裱店留置。装裱店通知黄健应在30日内支付其应付的费用,但黄健仍未能按期交付。装裱店遂将画折价受偿。扣除了费用后,将其差额补偿给了黄健。黄健不同意装裱店的这一做法。 赵华于2009年12月与王海签订合同后,因经营借款需要又于2010年2月将该画抵押给朋友周虎,周虎以前即知赵华有这样一幅画。周虎后来在装裱店看到此画,立即进行调查才发现赵华在抵押该画之前,已将其卖给王海,而王海于2010年4月份因遇车祸不幸身亡,其财产已由其妻与其子继承,周虎遂找赵华说理。赵华得知后,找到黄健,要求黄健或者返还该幅画,或者支付王海尚未支付的1万元价款。 问:(1)本案各个阶段涉及哪些主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2)根据本案不同阶段的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责任情况,请分析: ①刘玄是否有权出卖该画刘玄与赵华之间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②赵华与王海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该画的所有权何时转移 ③王海是否有权出卖该画黄健能否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④装裱店的做法是否合法 ⑤赵华能否以该画作抵押向周虎借款周虎的权益能否得到保护 ⑥赵华对王海的债权,应由准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