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长寿县灯具厂于2008年4月向商标局申请为其产品注册“长寿”,商标。4月10日,商标局审查后认为“长寿”系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而驳回申请。4月14日,灯具厂收到驳回通知。某邻县灯泡厂一直使用未注册的“长寿”商标。
[请问] 如灯具厂不服商标局驳回申请的决定,应在何月何日前向谁申请复审

【参考答案】

灯泡厂应在4月30日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