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长寿县灯具厂于2008年4月向商标局申请为其产品注册“长寿”,商标。4月10日,商标局审查后认为“长寿”系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而驳回申请。4月14日,灯具厂收到驳回通知。某邻县灯泡厂一直使用未注册的“长寿”商标。
[请问] 如果复审结果改变初审决定,予以初步审定并最后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那么邻县灯泡厂能否再使用未注册的“长寿”商标

【参考答案】

不能,因为此时使用将侵犯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