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航运公司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宗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用途为建职工宿舍。次年,航运公司在该宗地上兴建住宅楼。工程竣工后,航运公司公开向社会出售楼房,将该幢楼房卖给了某副食品公司。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查实情况后认为,航运公司公开出售自建住宅楼,属于非法转让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依法对航运公司进行了处罚,同时,通知购房人补办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购房人认为,缴纳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是航运公司的事,所以拒绝缴纳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
问:(1)土地管理部门对航运公司行为的认定是否正确
(2)购房人拒缴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参考答案】
(1)土地管理部门对航运公司行为的认定正确。《物权法》第137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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