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6年8月,某乡蔬菜公司经县土地管理局批准,临时征用10亩土地修建仓库,后因故未建。2009年9月,蔬菜公司与县木材公司达成协议,共建职工住宅五幢,蔬菜公司提供原征用的10亩土地,并出资总额的五分之一,其余所需资金由木材公司提供。之后,双方与县第二建筑公司签订了建筑承包合同,并向县城建办领取了施工执照。当县第二建筑公司完成设计,进入工地并开始施工时,木材公司尚未依约将第一期工程款汇出。县第二建筑公司拟停工待款。为避免日后引起纠纷,遂向县律师事务所赵律师询问这样处理是否妥当。赵律师听取县第二建筑公司介绍的情况,并查阅了有关法律规定后,认为该工程存在问题较多,应当停止施工,解除合同,并向蔬菜公司和木材公司要求赔偿损失。
问:(1)该工程存在哪些法律问题依据是什么
(2)此事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蔬菜公司已无权使用该土地。亦无权不经原批准机关同意改变土地用途。蔬菜公司与木材公司签订的协议,以及二者与建筑公司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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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 试题

问答题
某市钢铁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用于对该公司原有设备的更新改造,银行同意提供贷款。签订贷款合同之前,银行要求公司提供足够的抵押物,钢铁公司于是提供了一块公司准备用于盖职工宿舍的土地进行抵押。该土地是钢铁公司采取出让方式获得的。于是银行与该公司签订了贷款合同,并且办理了抵押土地的手续,但是银行和公司都没有对这块土地的价值进行评估。钢铁公司在获得贷款后,着手进行了设备的更新改造工作。在取得贷款的1年多时间里,钢铁公司在用于抵押的土地上建起了简易仓库,存放新采购的设备,其间还将一部分土地租给邻近的某公司临时存放货物。银行对此并未提出异议。后钢铁公司在更新设备过程中由于经营遇到困难,按期还贷的计划无法实现。银行看到按期收回贷款已无可能,于是要求拍卖钢铁公司抵押的土地,以抵偿贷款。钢铁公司在此时却提出,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钢铁公司无权将其抵押,并要求现在收回。银行坚决不同意,并提出不仅要将土地进行拍卖,而且要求钢铁公司将土地抵押期间所得的收益也交给银行。双方争执不下,于是银行向法院起诉。 问:(1)钢铁公司能否将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抵押为什么 (2)银行能否对该土地抵押期间的收益主张权利为什么 (3)本案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