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1994年1月20日,湖北省京山县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失踪,张在玉亲属怀疑其被佘祥林所杀。4月11日在当地一水塘发现一具无名女尸,经张在玉亲属辨认,这具女尸符合张在玉的体貌特征,公安机关遂立案侦查。1994年10月13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佘祥林死刑。佘祥林不服提出上诉,湖北高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1995年5月15日,荆州地区检察分院将此案退回补充侦查,1996年2月7日,京山县检察院补充侦查后再次向荆州声区检察分院移送起诉,后再次退查。1997年由于行政区划变更,京山县检察院于同年11月23日向荆州市检察院移送起诉,12月15日,荆门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佘祥林不足以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根据我国刑事诉讼关于管辖的规定,将案件移送京山县检察院起诉1998年3月31日京山县检察院将此案起诉至京山县法院,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之后,佘祥林在湖北沙阳监狱服刑。今年3月28日,张在玉突然“生还”,从外地返回家乡。佘祥林无罪释放,获得国家赔偿近46万元。

请结合本案分析: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任务是什么?

【参考答案】

(1)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是指制定和实施刑事诉讼法的出发点和追求的目标。刑事诉讼法有以下立法目的:
① 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
②惩罚犯罪;
③保护人民;
④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⑤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2)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有:
①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
②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③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罪犯斗争;
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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