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甲公司于2000年3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一项要约,声称作出承诺的时间为5月1日,乙公司于3月15日收到该要约,并于3月20日向甲公司发出拒绝电报,甲公司于3月25日收到该拒绝电报。后来乙公司反悔,于4月10日以信函方式通知甲公司愿意接受其要约,甲公司又于4月21日向乙公司发出通知,可以按原要约与乙公司进行合作,乙公司于4月28日收到甲公司的此一申请时立即向甲公司付出购买甲公司货物的货款。 乙公司4月10日的信函产生什么影响?

【参考答案】

乙公司4月10日的信函相当于是一个新的要约的产生。因为对原要约基于3月20日的拒绝而失效,新的信函属于向甲公司发出新的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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