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八年级(2)班女生张某在课上玩手机,罗老师发现后强行收走了手机,并要求张某写检讨书.罗老师看完检讨书认为张某认错态度不够诚恳。立刻把她从课堂上叫到办公室。罗老师对张某说:“够新潮的嘛,比我一个月的工资还高,有钱你就任性啊?还有,你到底还想不想学习,年纪轻轻的就想着谈恋爱……”张某准备开口辩解,但是罗老师制止了她,气冲冲地训斥道:“别辩解了,我已经翻阅了你手机微信里的聊天记录……”张某感到很委屈,跑回家找家长哭诉。
张某的家长了解情况后,带着张某找到了校长,校长先安抚了张某,接着替罗老师诚恳地向家长道歉,还用充满慈爱的话语开导着张某。事后,校长又找到了罗老师,就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学生的问题做了充分的交流。

运用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分析案例中张某的行为。

【参考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从材料中来看
第一,老师让写检讨书,张某写检讨书态度并不端正。没有做到尊敬师长。
第二,张某在课堂上玩手机,没有遵守学生行为规范,也没有努力学习。
第三,张某在初中谈恋爱,也违背了学校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