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八年级(2)班女生张某在课上玩手机,罗老师发现后强行收走了手机,并要求张某写检讨书.罗老师看完检讨书认为张某认错态度不够诚恳。立刻把她从课堂上叫到办公室。罗老师对张某说:“够新潮的嘛,比我一个月的工资还高,有钱你就任性啊?还有,你到底还想不想学习,年纪轻轻的就想着谈恋爱……”张某准备开口辩解,但是罗老师制止了她,气冲冲地训斥道:“别辩解了,我已经翻阅了你手机微信里的聊天记录……”张某感到很委屈,跑回家找家长哭诉。
张某的家长了解情况后,带着张某找到了校长,校长先安抚了张某,接着替罗老师诚恳地向家长道歉,还用充满慈爱的话语开导着张某。事后,校长又找到了罗老师,就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学生的问题做了充分的交流。

运用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分析案例中罗老师的行为。

【参考答案】

第一,罗老师收走了学生的手机,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第二,罗老师翻看学生的聊天记录,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第三,罗老师对学生的讽刺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