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1、全部活产婴儿生后既肌注或静注维生素K1-3mg.2、母孕期使用抗凝药抗癫痫药或抗痨药孕妇,在妊娠最后3个月肌注维生素K10mg/次,共3-5次,临产前肌注10mg.3、新生儿患肝胆疾病、腹泻或长期应用抗生素者,每月肌注维生素K1-5mg.4.母乳喂养儿,除出生时肌注维生素K外,在生后3个月口服维生素K1-5mg或其母口服维生素K.每周两次,每次20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