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郑某长期借贷不还,债权人徐某起诉后,法院判决郑某应在判决生效后向徐某还借款港币200万元,人民币18万元及利息。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郑某一直不履行还款义务。在法院多次发出通知和传票并通过他人通知其到法院来履行生效的判决的情况下,郑某也始终不到法院与执行人员联系。判决生效两个月后,郑某与女友欲离境出国旅游,在机场被扣留,其间,郑某暗中将一块价值人民币1万余元的雷达牌手表转移给女友。郑某被拘留后继续隐瞒其住处、经济收入及可供执行的财产,拒不配合调查。后查明,郑某可供执行的财产有房产一套、名贵手表若干、高档家用电器数台以及20多幅名画等大量财物,价值达人民币200多万元。
问:郑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其女友接受其转移的财产是否构成共犯

【参考答案】

郑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在本案中,郑某负有履行判决的义务,而且根据其财产状况,郑某完全有能力履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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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 试题

问答题
李某之母夏某长期卧病在床,1997年9月去医院诊断,结果为“肝硬变腹水”。1998年病情日益严重,腹水胀痛并伴随昏迷,使其痛苦不堪。同年李某与其兄弟商量,将其母转院至华夏医院治疗,王某为其主治医师。医院已经开出病危通知书。王某按照一般的常规治疗,进行抽腹水手术后,夏某的病情略有缓解。2000年3月9日,夏某病情加重,表现得十分痛苦和烦躁,拒绝治疗,一直说想死,直到护士为其注射了安定剂后方安然睡去,第二天凌晨又再次昏迷不醒。李某问当晚值班医生:“我妈是否还有救”医生回答说:“已经没有希望了,因为来得太迟。”李某又说:“既然我妈已经没救了,能否让她早点咽气,免得这么受罪。”值班医生未允许。3月12日,李某找到主治医师王某,坚持要求给夏某注射药物使其无痛苦死亡,遭到王某的拒绝。在李某再三声明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后,王某给李某开出处方,并要求其签字。李某第二天在医院要求护士为其母注射该处方,当晚李某见其母仍然还活着,便又去找值班护士注射。夏某于3月14日凌晨死亡。夏某两次接受王某处方总量在正常范围内,并且患者在第二次用药后14小时死亡,临终表现无血压骤降或者呼吸中枢抑制。因此王某的处方加深了患者的昏迷程度,促进了死亡,并非其死亡的直接原因。问: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理由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