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类题
某工程项目,业主甲分别与监理单位乙、施工单位丙签订了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在委托监理合同中对于业主和监理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的某些规定如下:
(1)乙方在监理工作中应维护甲方的利益。
(2)施工期间的任何设计变更必须经过乙方审查、认可并发布变更指令,方为有效并付诸实施。
(3)乙方应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对委托的工程项目实施施工监理。
(4)乙方发现工程设计中的错误或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时,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更改。
(5)乙方监理仅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实施监督控制;进度控制和费用控制任务由甲方行使。
(6)乙方对工程进度款支付有审核签认权;甲方有独立于乙方之外的自主支付权。
问题:各项中有是否有不妥之处,如有不妥,请写出正确做法。
【参考答案】
(1)不妥。应当乙方在监理工作中公正地维护有关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2)不妥。正确的应当是:设计变更审批权在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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