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东方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集娱乐、宣传、服务等于一体的大型公司,该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7%。2003年该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 2003年10月给西方公司提供安装作业,协议规定,该安装作业的劳务费为20万元,西方公司先预付10万元给东方公司.余款待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清,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根据安装的进展情况,东方公司估计该安装作业的完工程度为80%。
(2) 2003年6月为星星公司制作广告,合同确定的制作佣金为20万元,但截止到12月31日制作还未完成,由于种种不可预见的原因,制作的完工程度不能确定。
(3) 公司创办的一个高尔夫球场实现营业收入30万元,其中在“递延收益”科目核算的有10万元,另有2万元的果岭券没有消费,但已经超过消费规定的日期。
(4) 公司另创办有一个保龄球馆,规定如果申请成为会员,需一次性交纳会费,提供服务另行收费,2003年保龄球馆收取的会费为10万元,此外,收取会员在保龄球馆的其他服务收入5万元。
[要求]
判断事项(1)至事项(4)中的业务能否确认收入,分别说明理由,如果能确定,则说明确认的收入各为多少。

【参考答案】

对于事项(1)中的业务,能确认收入。可根据完丁百分比法确定收入,确认的劳务费收入为16万元。对于事项(2)中的业务,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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