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11年2月15日,甲公司通过拍卖方式获得位于效区的一块工业建设用地;2月20日,甲公司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月25日,甲公司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3月15日,甲公司办理完毕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并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为了便于运输,甲公司于2011年4月5日与相邻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乙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其中约定:甲公司在乙公司的土地上修筑一条公路,以利于交通方便;使用期限为30年;甲公司每年向乙公司支付5万元的费用。该合同所设立的权利没有办理登记手续。
甲公司为建设厂房,于2011年6月6日以取得的上述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并办理了登记手续。之后,甲公司依法开工建设厂房。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拟设立的是何种物权该物权是否已经设立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在建造的厂房已经完工,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下,是否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建造的厂房是否属于丙银行抵押权涉及的抵押物范围并说明理由。丙银行如何实现自己的抵押权
(4)在政府提前收回甲公司部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丙银行能否就甲公司获得的补偿金主张权利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甲、乙公司设立的是地役权,该地役权已经设立。根据《物权法》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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