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类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商品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材料计划成本600万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支付加工费12万元,消费税税率为10%,收回后80%用于连续生产,消费税可以抵扣,本期连续生产的产品销售收入200万元,最终产品的消费税税率为45%,货款已收回,20%用于直接对外销售。
要求: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并计算相关税金。(增值税税率为17%)

【参考答案】

支付加工费时,应支付的增值税:12×17%=2.04(万元)
加工环节应支付的消费税: [600×(1-3%)+12]÷(1-10%)×10%=66(万元)
不能抵扣,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的消费税:66×20%=13.2(万元)
可以抵扣,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借方的消费税:66×80%=52.8(万元)
本期应交纳消费税=200×45%-52.8=37.2(万元)
(1) 记录发出委托加工材料的成本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58200...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
热门 试题

相关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