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高速公路项目,施工合同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合同条款。发包人委托监理人进行施工监理。该工程施工过程中,陆续发生了如下事件:
(1)在进行某段路基施工时,因施工现场下雨,为了保证路基填筑质量,总监理工程师于2013年8月20日下达了暂停施工指令,共停工15天。其中连续10天出现了低于工程所在地雨期平均降雨量的雨天气候和连续5天出现了30年以上一遇的特大暴雨,承包人在2013年10月20日直接向发包人提交了要求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的索赔意向通知书,要求发包人给予5天的工期补偿及相关费用10万元。
(2)某混凝土挡墙工程,是该工程项目关键线路上的工作,承包人为了保证工期不受到影响,在该挡墙开工报告中,计划在夜间加班进行混凝土浇筑,该报告得到了监理人的批准。但在施工过程中,现场周围居民因承包人在夜间进行混凝土浇筑影响正常休息为由,阻止承包人在夜间进行施工,致使该段挡墙没能按批准的计划工期完工,并将影响整个工程的工期推迟5天完成。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立即向监理人提交了要求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的索赔意向通知书,要求发包人给予工期5天的补偿和相关费用补偿5万元。
针对上述两项事件,该承包人提出的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的索赔要求是否成立为什么
【参考答案】
(1)该项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的索赔不成立。原因如下:
①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索赔的提出时间超过了合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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