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乙经人介绍相识,在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二人于2007年5月18日登记结婚,2008年7月20日生一子丙。婚后,两人感情不和,甲经常对乙施以暴力,将乙多次殴打致伤住院。2008年9月甲结识了一未婚女子丁,即与乙分居而与丁长期共同居住,对乙和丙不管不问。甲为达到与丁结婚的目的,于2010年12月17日以夫妻不和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
问:(1)法院判决离婚与否的依据是什么
(2)法院能否以甲有过错为由而判决不准离婚
(3)乙能否提起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范围是否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4)根据本案的情况,丙应归谁抚养如果乙抚养,乙可以向甲提出的抚养费请求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参考答案】
(1)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如果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或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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