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因秦《法经》,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因在第六。罪条例既不在始,又不在终,非篇章之义。故(新律)集罪例以为《刑名》,冠于律首。
——《晋书·刑法志》
上述文字材料记录了汉、魏时期法典体例发展演变的情况,请分析材料并结合中国法制史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汉魏之后,《晋律》在法典的篇目体例上又是如何演变的

【参考答案】

《晋律》在篇目体例上的发展主要有:一是从刑名中分出《法例》篇,完善了刑律总则的内容;二是精简律令,律文和字数均较汉律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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