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0年3月,古成(男)和丁柳(女)登记结婚,婚后2年丁柳仍然没有怀孕,双方父母都十分着急。2004年,丁柳终于怀孕并于同年底生下一子古冬冬,古成欣喜若狂。不料好景不长,随着孩子日益长大,周围的人私下里议论冬冬长得不像古成倒和丁柳单位同事叶某十分相似。某日,古成因琐事和邻居发生争吵,被邻居嘲笑,说他替别人养儿子。古成十分恼怒,开始对丁柳冷嘲热讽甚至发展到动手打人。2008年6月,丁柳无法忍受古成的打骂,主动向古成坦白并提出离婚,要求冬冬随自己生活。原来古冬冬是丁柳在婚后和单位同事叶某通奸所生。古成表示,离婚可以,冬冬随丁柳也可以,但是两人婚后所购置的房屋一套得归自己所有,以此惩罚丁柳的不忠。丁柳则坚决反对,主张房屋应该变卖,所得价款一人一半。两人遂诉至法院。
问:(1)离婚后,古成对古冬冬有没有抚养义务为什么
(2)本案中,对于古成和丁柳婚后购买的房屋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1)离婚后,古成对古冬冬没有抚养的义务。《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应该注意,这条所指的父母子......

(↓↓↓ 点击下方‘点击查看答案’看完整答案 ↓↓↓)
热门 试题

问答题
冯斌的父母和蒙小婷的父母是多年战友兼好友,关系极好。冯斌和蒙小婷从小一起长大,青梅竹马,两小无猜。2006年两人高中毕业,蒙小婷高考发挥不理想,留在本省一个普通大专念书,而冯斌则以优异成绩考入北京某大学。在离家之前的那个暑假,蒙小婷的父母提出,两个家庭知根知底,两个孩子也都互有好感,不如顺势就结个亲家。冯斌父母欣然允诺。冯斌觉得蒙小婷性格温顺,长相也不错,于是也就默许。两家按照当地风俗办了订婚筵。此外,冯家送给蒙小婷戒指、项链和现金等作为订婚礼物,总价值为8万元。上大学后,冯斌接触面开阔了很多,觉得蒙小婷不能满足自己的精神需求,而且冯斌和同班某同学建立了真正的恋爱关系。2010年7月大学毕业后,冯斌鼓起勇气向蒙家提出要解除婚约。蒙家十分生气,认为冯家不守信用,耽误了蒙小婷的青春,于是两家关系恶化。经多次交涉,蒙家同意解除婚约,但是提出按照当地风俗,冯家所给的订婚礼物不能退回,而应作为蒙小婷的“青春损失费”。冯家不同意,于是冯斌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和蒙小婷的婚约,判令蒙小婷退还所收受的订婚礼物8万元。 问:(1)冯斌能否解除和蒙小婷的婚约为什么 (2)蒙小婷所收受的彩礼是否应当返还给冯斌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