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林峰和肖盈是老乡,高中毕业后在广东同一家工厂打工,建立了恋爱关系,关系甚好。2008年3月,肖盈意外发现自己怀孕,大惊,找到林峰商量。林峰主张两人回家结婚,当时林峰22周岁,但肖盈只有19周岁,未达法定婚龄。考虑到肖盈未婚先孕名声会不好,林峰和肖盈找到民政局负责结婚登记的老乡帮忙,顺利地隐瞒了肖盈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林峰变得疑神疑鬼,认为肖盈能在婚前和自己发生关系,以后保不定也要出轨。肖盈忍受不了林峰的不信任,加之性格本来就刚烈,于是两人小吵天天有,大吵三六九,感情日益恶化。2010年6月,肖盈以两人结婚时自己尚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问:法院是否应当支持肖盈的请求为什么

【参考答案】

法院不应支持肖盈的诉讼请求。《婚姻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
婚姻法规定的婚龄是男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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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
冯斌的父母和蒙小婷的父母是多年战友兼好友,关系极好。冯斌和蒙小婷从小一起长大,青梅竹马,两小无猜。2006年两人高中毕业,蒙小婷高考发挥不理想,留在本省一个普通大专念书,而冯斌则以优异成绩考入北京某大学。在离家之前的那个暑假,蒙小婷的父母提出,两个家庭知根知底,两个孩子也都互有好感,不如顺势就结个亲家。冯斌父母欣然允诺。冯斌觉得蒙小婷性格温顺,长相也不错,于是也就默许。两家按照当地风俗办了订婚筵。此外,冯家送给蒙小婷戒指、项链和现金等作为订婚礼物,总价值为8万元。上大学后,冯斌接触面开阔了很多,觉得蒙小婷不能满足自己的精神需求,而且冯斌和同班某同学建立了真正的恋爱关系。2010年7月大学毕业后,冯斌鼓起勇气向蒙家提出要解除婚约。蒙家十分生气,认为冯家不守信用,耽误了蒙小婷的青春,于是两家关系恶化。经多次交涉,蒙家同意解除婚约,但是提出按照当地风俗,冯家所给的订婚礼物不能退回,而应作为蒙小婷的“青春损失费”。冯家不同意,于是冯斌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和蒙小婷的婚约,判令蒙小婷退还所收受的订婚礼物8万元。 问:(1)冯斌能否解除和蒙小婷的婚约为什么 (2)蒙小婷所收受的彩礼是否应当返还给冯斌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