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甲公司对所得税的会计处理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甲公司2002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 2月1日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产品一批,售价总额为50万元(不包含增值税),产品销售成本为40万元,签订的合同规定乙公司分5年平均付款,如果乙公司在销售日付清全部款项,则售价总额为45万元。
(2) 3月2日向丙公司销售产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商品销售成本为80万元。产品已经发出,收到丙公司汇来的货款并如数存入银行。
(3) 4月15日委托丁公司销售产品一批,根据协议规定,甲公司按协议价收取货款,发出的委托代销商品协议价格总额为200万元(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为160万元。
[要求]
判断对于事项(1)至事项(3),甲公司能否确认为该年度的销售收入并分别说明原因,如果能确认,分别计算应确认的金额。
【参考答案】
根据会计准则中关于收入的确认原则,事项(1)同时满足收入确认的四个条件,即:企业已经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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