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根据下列材料制作一再审刑事判决书。
李××(女,32岁,汉族,××省××县××乡××村人,农民,文盲,住址同上)同其邻居王××(女,34岁,××省××县××乡××村人,农民,小学文化,住址同上)素来不和,20××年×月×日,因王家一头猪偷吃了李家的鸡食,李、王二人发生争吵,并发生厮打,引来多人围观。在斯打过程中,李××将王××一串金项链扯掉而丢失。
20××年×月×日,××县人民法院以(20××)×刑初字第×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李××犯抢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王××所失项链折价一千三百元。李××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年×月×日以(20××)×刑终字第××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年×月×日。××人民检察院以“认定李××犯有抢夺罪的证据不足”为理由,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出庭支持抗诉,于20××年×月×日,公开审理了此案。
××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李××同王××因琐事发生争吵,并进而发展为互殴,造成王××项链丢失,对此,李××应负主要责任。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尚未构成犯罪。原判定罪量刑不妥,应予纠正。关于在互殴过程中,王××丢失的项链,原判由李××赔偿王××所丢失项链折价款一千三百元是正确的,应予维持。
【参考答案】
××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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