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根据下列案件材料拟写一份第二审刑事裁定书。
2005年×月××日××市××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陈××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事情经过是,被告人陈××于2002年12月从“秋萍”处买来伪造的中国银行福州支行陈××本人的3000万美金定期存单及存款证明各一份。2003年6月22日,被告人陈××携带假存单和存款证明来××,让在××做生意的同乡张××、林××等人误认为其有此笔存款。张××和林××为筹集资金提出以该存单抵押贷款,被告人陈××不置可否,并将伪造的存单和存款证明交于林××。次日,林××到中国银行××市分行公司业务部咨询以存单抵押贷款事宜,得到答复是银行对存单核保后,由存单户主提出申请。同年12月27日上午,被告人陈××明知是假存单,仍陪同林××等人到中国银行××市分行要求为林××抵押贷款1000万元人民币,银行按规定对存单予以复印进行核查,一行人离开银行。同日下午,被告人陈××一行人再次来到银行要求尽快申请办理存单抵押贷款,已从中国银行福州市市中支行获知查询结果的银行工作人员一边以查询为由拿到被告人陈××持有的假存单和存款证明原件,一边向公安机关报案。接到报警的公安人员迅速赶抵现场将被告人陈××等人当场抓获。
原审认定上述事实有原审被告人陈××的供述、伪造的3000万美元的外币定期存单和存款证明、中国银行福州市市中支行营业部关于确认存单真伪的回函和证明、证人何××的证言以及辨认照片、辨认笔录、证人林××、张××的证言、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
原审被告人陈××对其持有假存单及存款证明无异议,但辩称其持有假存单的目的是作为承接工程的保证金,其本人未向银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人民币,且已告知贷款人林××等该存单无法贷款,林××等也只是向银行咨询能否贷款。其辩护人除同意原审被告人陈××的辩解意见外,提出:(1)原审被告人陈××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不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2)伪造的银行存单格式上明显错误,属于手段不能犯,不构成犯罪;(3)即使原审被告人陈××的行为构成犯罪,原审判决并无错误。
原审认为,被告人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是伪造的银行存单而使用,意图诈骗金融机构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其在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陈××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且年龄较大,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情节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判决被告人陈××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宣判后,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检察院不服判决,提出抗诉。称:一审法院适用刑罚明显不当,减轻幅度过大,重罪轻判,且被告人陈××无悔罪表现,在取保候审期间又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只是因证据不足,未予指控,故对其适用缓刑错误。
第二审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作出了裁定。裁定:原审判决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并无不当。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被告人陈××,男,1941年6月4日出生于福建省××县,汉族,初中文化,捕前系福建省××县××镇医院退休医生,家住福建省××县××镇××大道3号楼210室。因本案于2003年6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5日被逮捕。2003年9月2日因患病被取保候审。2004年10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市看守所。
【参考答案】
江西省××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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