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A公司是一家上市的国有大型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公司的会计对2003年度发生的几项业务的会计处理如下:
(1) 3月5日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销售给B公司商品一批,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为120万元(不含增值税),付款期限为3年,付款方式为每年平均付款一次,采用现金结算。协议还规定,如果B公司于销货日付清全部货款,则销售价格为110万元。已知该商品的实际成本为90万元,商品已经运到B公司,已经收到B公司交来的首批付款,为此A公司确认了一项40万元的销售收入,并结转了销售成本30万元。
(2) A公司对家电商品实行“包退、包换、包修”的“三包”销售政策,根据以往经验,包退的商品占1%,包换的商品占2%,包修的商品占2%,A公司2003年度的家电销售总额为300万元(不含增值税),A公司确认的该项销售收入为285万元。
(3) 8月12日与C公司达成一项合同协议,协议规定,A公司为C公司提供安装服务,确定的合同总额为50万元,款项待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截止到12月31日安装尚未完成,A公司根据安装的进度预计已经完成安装70%,遂确认了一项35万元的劳务收入。
[要求]
判断A公司对上述业务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若不正确,简述理由并作出正确的会计处理。

【参考答案】

A公司对于业务(1)的会计处理不正确。根据新的会计准则规定:如果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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